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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報導說民進黨已經將272萬份公投連署書送到中選會了。
現在國民黨跟民進黨所預計提出的公投案有幾個,分別是

入聯公投、返聯公投、討黨產公投、反貪腐公投。預計在這兩次選舉消化掉

入聯跟返聯公投大家都知道了,那麼討黨產公投當然是討國民黨的黨產。

反貪腐公投則是反民進黨執政的貪腐。


簡單講一下公投議題要怎麼樣才會真正的讓我們投到票:

1.要有人提案,有人連署。

  人數上則是提案人要上一次總統選舉時可投票人數的0.5%(約八萬人)

            連署人要上一次總統選舉時可投票人數的5%(約八十萬人)

2.提案連署成功後,要送到立法院的公投法案審查委員會。

  委員會的組成是“按照立院政黨比例席次推薦,提請總統任命之“。

3.可以有例外不用送立法院,直接公告公投,就是當台灣有遭受外力威脅之虞導致主權

  可能生變的話,就國家安全事項,直接行政院會決議通過就可以公告投票。


由於還是需要立法院做最後決策,所以本法也招致“鳥籠法“的批評,因為再怎麼樣,公投能不能成立還是要看立法院臉色。

在目前藍大綠小的立院生態中,黨產公投應該是不會過了。

回到入聯跟返聯。

其實任哪一個人都知道這兩項議題根本就算所有台灣人都同意也不會成真。

但是,就像被搶了一定要大聲呼喊讓別人多多注意,入聯返聯的意義之一也是在要讓國際聽到台灣人的聲音,就算只有裊裊回音也好。不吵一下,沒有人知道我們的真正聲音在哪裡。在打入聯議題的時候,到處製作廣告、也在聯合國外面貼宣傳廣告。目的之一就是希望讓外國人知道有台灣這一個地方跟台灣人的聲音是什麼。

不吵一下,慢慢的很多人就會認為台灣跟中國也差不多了嘛,中國天天講台灣是我們的,如果我們又不說話,就有可能被當默認= =

所以,為了不要被當默認,吵一下,自high一下也有助於導正國際視聽。

再來,入聯跟返聯的最大差異在於入聯堅持用“台灣“名義入聯,而返聯則沒有限定。但是兩邊總要有區別,所以返聯就定調為“中華民國“。而國民黨也樂得用中華民國來跟民進黨分庭抗禮。


----------------以下立場偏入聯公投,民進黨,不喜歡的人可以離開-----------



事實上,入聯公投的終極目標在於台灣加入聯合國,亦即在聯合國創造一個新的位子,名稱叫做“台灣“。而返聯公投意在“重返“,就是回到我國在1971年之前的聯合國位子,那位子就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中華民國“。但是,根據聯合國的2758號的決議文所述: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權利,承認其政府的代表是中國駐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刻將"蔣介石的代表"(Apin:非指中華民國)從其在聯合國與所有附屬組織非法佔有的席位逐出。  最後將附英文原文。

根據八卦(沒有人會證實這件事= =),美國(或是鄧小平)曾經向台灣蔣介石表達“你可以繼續在聯合國保有普通會員席次“。但是老蔣不要,就這樣離開聯合國。


由於決議文是說“恢復“中共的所有權力,以及是把“蔣介石代表“而不是“中華民國“逐出聯合國。表示中華民國沒有被逐出,被中共繼承了。

所以,“重返聯合國“,按國民黨的說法是要返回那個位子。意思就是我們必須幹掉中國,才能重新做上那個常任理事國的位子。

幹掉一個泱泱大國然後坐他的位子,比搬一張很重的新椅子來坐還要難吧。

這是個人的立場,不吝批評指教。:P


2758號決議文原文:


The General Assembly

     Recalling the principles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sidering that the restoration of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essential both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for the cause that the United Nations must serve under the Charter,

     Recognizing that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a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one of the five 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Decides to 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recogniz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its Government as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o expel forthwith the representatives of Chiang Kai-shek from the place which they unlawfully occupy at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 all the organizations related to it.

     1976th plenary meeting       25 October 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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