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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好文可轉者,就要轉。

此文發表於批踢踢政黑板(HatePolitics),發表者為mysmalllamb

還不錯,這真的是一篇應該想想的好文章。

真的不一定只有街頭運動才能夠彰顯自己的價值,民主價值也不是民粹的展現。

        仔細看完一整天的新聞, 一方面覺得很心痛很震驚, 覺得為甚麼民進黨

        要搞暴力, 為甚麼許多台灣民眾要跟他們搞暴力, 為甚麼他們完全不看

        這次陳雲林之行的實際內容, 而完全在自己喊打喊殺紮個賣台稻草人出

        來打.



        不過另一方面, 關掉電視前我不禁冷笑: 就這樣嗎?


        我外婆從美國越洋打來, 叫我今晚小心別亂出門, 我叫她別擔心, 因為

        這些遜角都是玩假的, 做做樣子玩爽一下, 也許有些可憐警察記者被打

        得頭破血流, 那都只是小傷而已. 這和我外婆二十多年前被民進黨街頭

        暴力打傷的年代已經不同了.


        那個威權的年代, 是真的威權的年代, 是真的人們要小心噤聲, 不然會

        被監聽跟蹤約談、甚至不測的年代, 那是人們真的不敢公開集會的年代

        那是真的你要發什麼聲都有危險的年代. 這種年代裡, 黨外的運動者在

        街頭尋找唯一的出路, 靠著街頭的暴力來對抗國家的暴力, 那時的運動

        者是拼了命的, 每一次出門都可能回不來的, 但是他們有一個推翻威權

        政府的理想, 為了這個理想他們願意亡命冒險, 而為了真實達到威嚇政

        府的效果, 他們的街頭暴力必須真的夠暴力! 自焚或汽油彈等等都要努

        力玩真的.


        這個年代完全不一樣.


        首先, 我們這個軟弱的政府絕對已經離威權政府很遠了, 「國家是合法
        使用暴力之機器」的角色早就被荒廢掉了. 在這八年 (或更常) 的民粹

        主義訓練下, 政府首長束手縛腳, 警政官僚人人自危, 大家就怕有人喊

        一句「警察打人」, 然後從警政首長到基層員警人人吃不完兜著走, 至

        於警察維持治安的天職, 對不起, 這個年頭街頭的孬種暴力份子都很聰

        明, 就像英國死小孩對大人施展邪惡暴力之餘只要擺出無辜眼神給英國

        警方就可以反把被害人告到死一樣. 所以, 警察畏首畏尾, 多做多錯,

        而街頭暴力份子愈發囂張, 因為他們有一張叫做「鄉親」的免死金牌,

        他們可以把警察打到頭破血流, 但是警察碰他一根頭髮就要賠上一輩子

        的前途. 所以, 在精華酒店外的三百暴民, 儘管面對兩倍以上的優勢警

        力仍然可以橫行無阻, 因為這個國家只有民粹, 沒有法治.


        馬英九昨天震怒了, 嚴格要求執法單位保護合法阻卻違法制裁暴力, 等

        著瞧, 這種正直的話馬上就會被民進黨打成「欺負善良台灣人民」而損

        失一大截滿意度. 這就是民粹, 這年頭的標準早已不是法律, 而是選票.



        不過這些暴民只是一群孬種, 因為他們和二十多年前的黨外先烈不一樣.

        他們一沒有具體訴求 (批馬賣台, 結果馬回應這些都是民進黨過去政策)

        二沒有願景 (願景是要獨立建國? 馬直接說我們早就獨立97年了)

        三沒有原則 (一下愛國旗一下毀國旗, 到底想幹嘛?)

        四沒有亡命的必要性 (這十幾年來發聲管道已經多到氾濫了, 還以為這

        是威權國家? 誰信呀?)


        具體說, 他們沒有信念, 就無法為了信念一往無前. 他們只是知道在一

        群束手縛腳的可憐警察面前叫囂不會怎樣, 可以喊個爽打個爽. 但是,

        一旦警方硬起來祭出標準鎮暴作業程序, 我保證這些看起來很狠的暴民,

        一定馬上一哄而散夾著尾巴逃命去... 因為, 他們沒有信念讓他們赴死.



        那些學生也沒有好到哪裡去, 相信我, 我也當過那種學生, 也被英雄式

        的學長和年輕教授帶上街頭過, 那都是2000年以後的事了. 有些資深教

        授真的是在1987年之前就上過街頭拼命的, 他們在2000年後反而很持重

        不輕易出手, 因為他們知道, 暴力是不得已的手段, 是達成真正理想的

        必要之惡; 而這個會犧牲自己甚至犧牲他人的理想, 絕對要經過最審慎

        的思考, 因為只要一出手, 自己可能入獄, 可能死, 甚至可能殺死無辜

        的警察與市民. 走上街頭使用暴力的那一刻, 他們知道自己即使即將成

        就某些理想, 自己純粹的良心也不再完全清白. 上街頭, 真的是要付出

        沈重代價的, 不是兒戲而已.



        以這個角度來看, 今天我們在媒體上看見的眾生嗆聲群像, 根本就是一

        群猴子亂舞. 當你知道上街頭使暴力也不會發生什麼事, 那還玩什麼?

        你的暴力不會改變任何事情, 你想改變的事情有的是其他途徑解決, 你

        的暴力也不用付出任何代價. 那你到底上街頭幹嘛呢?



        說穿了, 就是享受上街頭的快感而已.


        這種人我認識得多了, 許多自命左派的大學生, 書也沒讀多少也沒仔細

        思辨過, 只是讀了一兩本經典或是受到了英雄式學長與老師的感召, 就

        一往無前地熱血沸騰要跟上街頭; 他們總是語重心長地說「台灣社會的

        力量沉睡了」「1990美好的運動年代過去了」. 他們真正想要的是參與

        運動的快感, 當個進步知識份子的快感, 如此而已; 而真正的街頭運動

        背後的策略、透過運動達成的真實理想、運動的道德責任與風險管理等

        等, 他們並不理會.


        因此, 在許多運動中我們都可以看到, 少數領頭人物可能是真的有理想

        有責任感的運動份子 (或是, 靠著魅力哄騙群眾替他效力) , 但大多數

        跟著的群眾沒有理念、沒有責任感、沒有道德、更沒有道德勇氣. 當情

        勢輕鬆簡單又有媒體時, 他們喊得很快樂; 當法定的鎮暴程序啟動後,


        就一哄而散, 還喊「警察打人」「警察國家」給嗜血媒體聽, 被抓去審

        訊後脆弱緊張還要等家人找民代來營救....真正有擔當的運動不是這樣

        的, 你為了美好理念違法, 就要有被依法制裁的心理準備; 你為了美好

        理念打人殺人, 就要有被良心與上帝制裁的心理準備; 唯有考慮過這一

        切責任而你仍願意出賣自己的生命與靈魂而成就某種理想, 這個理想才

        值得走上街頭使用暴力.



        昨天這些綠色暴民, 我只想罵一聲孬種而已. 我打開msn list才知道我

        有很多老朋友都有參加其中, 你們也是孬種, 不要懷疑. 哪一個人真的

        搞到被抓去而能在法庭上與法官論理侃侃而談, 我才敬你是條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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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bei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